一、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4人
二、考核程序
(一)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我院将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科研背景、科研潜力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按照材料审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并在我院网站公示审核结果。
(二)考试安排
1.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参加考核人选、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等相关事项将同步在QQ群内(群号:114123273)发布通知。
2.笔试《半导体物理》或《晶体物理》或《固态化学》
3.考试内容:
(1)英语(口语、阅读翻译):100分
(2)综合素质(工作与科研成果25分,科研计划25分,研究潜质25分,实践能力25分),共计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面试成绩:100分(专业外语成绩x20%+综合素质成绩x8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审核成绩×1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
2.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
三、录取工作
1.档案调入: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6月1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考生选择就业或报考其他高校,需由考生本人提交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书面说明,经学校同意,可补录其他考生。
四、学制与学费
1.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2.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每生每年16000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政审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1-8836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