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究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行考勤制度。管理服务中心、实验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考勤签到制度;各项目组实行PI管理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填写《教职工考勤记录表》,于每月3日前将数据报送管理服务中心。
三、实行外出告知制度。教职工出差三天以内需经分管领导或项目组PI同意,三天以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校外出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实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事、病、探亲等原因需要请假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或项目组PI审批,三天以上应事先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离岗离校,并报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提交医院出具的病休单或诊疗单。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缺勤处理。处级领导干部请假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平台组织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六、加强出勤率检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并适时通报考勤情况。
七、日常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八、考勤结果作为岗位和业绩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教职工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岗位绩效工作业绩部分、全部岗位绩效,停发当月工资或全年岗位绩效工资等处分。
九、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组PI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考勤监督工作,起到带头和督促作用,以保证考勤制度的实施。
十、进一步规范加班、值班管理。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周末和夜间,参加学校或本单位统一安排的专题性、应急性、突击性工作任务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或参与统一安排的值班工作,可补休或给予相应补助。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平台的值班管理规定。
十一、教职工疫情期间外出应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外出审批流程;因公长期出国、因公因私出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大学教职工劳务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2.《山东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
3.《教职工考勤记录表》
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究院
2021年12月29日